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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刊登时间:2025-02-26,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职称评价 )

各区(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和《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市中评委办公室设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1.申报工程师以及市直单位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的评审(认定)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3.各区(经济功能区)、县级市委托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市住建局9楼人事科918室,电话:0668-2284335。
    三、申报材料途径、要求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及认定,市直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区(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评委会负责受理。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及认定,申报材料经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区(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的报送市中评委受理。
   (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需送茂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报我局人事科集中送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不设评委会的应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后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受理。
   (四)提交申报材料时,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提交2024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当一并提供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协议等佐证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社保凭证必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和社保缴纳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五)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参加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相应的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转至省自然资源厅组建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中评委不再受理城乡规划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九)严格执行双公示(评前、评后)制度。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申报人在现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申报职称须同时在现单位和前一个单位进行公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公示结束后两家单位须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栏加意见并盖章。
   (十)我市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设在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要送该办公室审核后再向评委会申报。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楼5楼,电话:0668-2935300。
    四、严格落实材料审核责任
    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不能以盖私章代替亲笔签名。单位审核环节严格禁止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现象发生,纠正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填写、审核意见、签名、盖章等不规范和漏缺现象。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本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进行通报,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资历。核对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须同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应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负责人须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评前公示情况”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等文件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指引.pdf

    附件4: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pdf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