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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刊登时间:2026-01-30,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

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和《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5〕23号)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市中评委办公室设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6年2月25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83号(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楼人事科918室),电话:0668-2284335。
    三、申报材料途径、要求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及认定的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经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人社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评委会负责受理。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及认定的,其申报材料经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人社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的报送市中评委受理。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根据通知要求,2026年广东省将全面实行线上申报和评审2025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因电子申报流程与线下审核流程不同,为确保电子材料与审核材料一致,茂名市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在“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后,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给各级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包括:高评委所需的纸质材料,以及从“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截图打印的提交材料、相关证书证明、业绩原件等材料。这些材料需提交给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人社部门以及市人社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审核盖章后,由茂名市住建局人事科集中送交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不设评委会的应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后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受理。
   (四)提交申报材料时,企业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2025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一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人员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社保凭证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社保缴纳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参加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已转至省自然资源厅组建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中评委不再受理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九)严格执行双公示(评前、评后)制度。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需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申报人在现单位工作未满半年,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须同时在现单位和前一个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两家单位均需在表中“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栏出具意见并盖章。
   (十)我市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设在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该办公室审核后,再向相应评委会申报。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楼5楼,电话:0668-2935300。
    四、严格落实材料审核责任
    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不得以私章代替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在审核环节,须杜绝挂靠申报及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行为,并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内容填写不实、审核意见不清、签名盖章不全等问题予以纠正。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完全符合申报条件,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的“本人承诺”栏亲笔签名。对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当次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将其行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含用工单位)须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学历、奖项、证件、论文、项目业绩及任职资历等予以查证核实。同时,须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按规定对其材料进行公示。单位核对人、相关负责人须同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的“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栏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须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及“评前公示情况”栏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对未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涉嫌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等文件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及相关附件

    附件2:《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5〕23号)

    附件3:《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指引》

    附件4: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5:(市、单位)申报2025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6: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承诺书(个人)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