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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线茂名市房屋安全鉴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机构登记指引的通知
( 刊登时间:2026-09-30,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房屋安全鉴定 )

茂住建函〔2026〕142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鉴定业务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溯源化管理水平,保障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我局将上线运行茂名市房屋安全鉴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鉴定管理平台”),同步更新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流程。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落地运行,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从业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上线时间
    茂名市房屋安全鉴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定于2026年11月1日上线启用,全面受理我市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委托合同、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线上归集管理工作。
    二、报告线上管理要求
    平台上线之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必须100%完整上传至鉴定管理平台,实现鉴定业务全流程线上留痕、可查可溯。
    三、报告赋码
    鉴定管理平台对每一份成功上传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自动生成并出具专属二维码,作为报告合法有效的官方溯源标识。各委托单位、报告使用单位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实时核验、查询鉴定报告真实信息及备案情况。
    四、监督管理与惩戒措施
    我局将依托鉴定管理平台,建立常态化抽查监管机制,对全市各鉴定机构的从业行为、鉴定业务质量、报告上传合规性等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动态监管。对抽查发现问题的鉴定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全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自2026年11月1日起,未通过该平台赋码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则上不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开展房屋安全判定、隐患整改、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对存在违规行为、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鉴定单位,我局将依法采取暂停平台赋码权限、移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等惩戒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后续行业管理安排
    为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准入与执业管理,推动行业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运行,后续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含其合作机构),统一由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以下简称“市检测和鉴定协会”)负责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指引详见附件。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平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本通知各项要求,规范从业行为,按时完成报告上传、信息备案等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主动衔接,规范业务流程。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熟悉平台操作流程,提前做好业务衔接准备,严格执行报告赋码、核验采信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出具、使用无赋码鉴定报告等行为。
   (三)强化自律,严守行业底线。市检测和鉴定协会督促各鉴定机构要坚守行业准则,保证鉴定数据真实、报告结论客观公正,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良好秩序。
   (四)未尽事宜,请径向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或市检测和鉴定协会联系。

    附件:在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指引.docx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