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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 刊登时间:2026-09-30,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房屋安全鉴定 )

茂住建函〔2026〕141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经营秩序,压紧压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整治行业乱象,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局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坚持全覆盖、严核查、重实效原则,聚焦机构资质合规性、合作经营规范性、场地设备人员配置、鉴定报告编制质量及现场执业行为等关键重点,对全市所有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核验,精准摸清行业底数、排查突出问题。
    一、总体情况
    从本次专项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整体运行规范有序。多数从业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资质证照齐全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场地、检测设备配置符合执业标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操作规范,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流程完整、结论严谨,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实际状况,有效保障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为我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老旧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同时,检查也发现部分从业机构合规经营意识薄弱,执业管理不规范等存在问题:少数机构存在资质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资质不符、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办公场地、检测设备达不到执业标准等基础性问题;部分机构执业流程管控不严,现场勘查流于形式、检测数据记录不完整,鉴定报告编制不规范、内容不严谨、结论不准确,甚至存在违规合作经营、超范围执业等突出问题。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经专项检查核查,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营主要存在四类问题:
   (一)资质条件缺失,从业资格不达标。部分从业机构不满足我局2024年10月2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即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或其委托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相关机构见附件1。
   (二)委托合作协议形同虚设,业务开展不规范。部分自身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依托第三方合作单位的资质承揽业务,但合作单位在茂名市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在鉴定作业过程中,没有合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关鉴定工作完全由无资质机构独立完成,导致鉴定工作缺乏专业技术把控。相关机构见附件2。
   (三)软硬件配置不足,执业能力不达标。部分鉴定机构未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相关规范标准配齐固定经营办公场所、专业检测仪器设备,设备检定校准、维护保养不到位。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在岗人员专业能力、从业资质无法满足房屋安全鉴定执业要求,不具备独立、规范开展鉴定工作的基础条件。相关机构见附件3。
   (四)鉴定报告质量参差不齐,规范性不足。部分机构存在以完损性鉴定代替安全性鉴定的情形;部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现场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缺失,无法回溯检测设备及鉴定过程等问题;部分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未附检测报告及对应检测数据;部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未提供检测人员现场作业照片,或是存在现场作业照片疑似造假的问题;部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签字人员非本公司在职人员或已离职员工,存在虚假报告嫌疑;部分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部分报告缺少关键技术参数、专业审核意见及签字等情形。相关机构见附件4。
    三、处置措施
    为坚决杜绝违规鉴定行为,整顿行业乱象,暂停无相应检测资质、资质条件不达标的机构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相关业务。相关机构须立即停止承揽鉴定项目、开展现场检测、出具鉴定报告等全部经营活动,立即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违规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我市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对于已取得合法资质,但在本次检查中存在执业能力不达标、鉴定报告质量规范性不足等问题的机构,相关鉴定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须全面梳理内部管理制度,补充配备符合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经营场所、检测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岗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逐一落实整改,切实提升整体执业能力。同时,各鉴定机构须对已出具的鉴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我局抽查部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报告内容完整性、数据真实性及结论合规性,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形成书面说明报送我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整改。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以案为鉴,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照资质管理、合作经营、场地设备、人员配置、报告质量等规范要求,逐项排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切实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二)强化行业自律。市检测和鉴定协会要严格落实行业自律监管职责,规范登记审核流程,严把行业准入关口,常态化开展行业巡查、质量抽查,引导行业合规有序发展。
   (三)严格监督问责。我局将持续加大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力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无资质执业、虚假鉴定、报告造假、违规经营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切实筑牢我市房屋安全防线。
    特此通报。

    附件:1.资质条件缺失,从业资格不达标的鉴定机构名单;2.委托合作协议形同虚设,业务开展不规范的鉴定机构名单;3.软硬件配置不足,执业能力不达标的鉴定机构名单;4.鉴定报告质量参差不齐,规范性不足的鉴定机构名单;5.不具备茂名市鉴定执业条件及承诺不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名单。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