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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施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刊登时间:2026-08-19,信息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字: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7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