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茂名市政策法规 > 信息内容

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刊登时间:2026-01-16,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茂名市消防救援局,关键字:消防安全 )

茂住建〔2026〕3号

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消防救援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茂名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茂名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12日

茂名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安全方针,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内各类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协议切实履行所服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结合小区实际,制定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查改闭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救援处置、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3.负责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并确保完整好用;
    4.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生命通道”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5.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科学、安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微型消防站等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7.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行政机关;
    8.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状况;
    9.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且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值班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1人;
    10.针对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内外墙装修改造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施工方及业主书面告知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约,重点说明外墙改造中不得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车道以及不得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被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等禁止事项。同时督促施工方在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防火毯、消防沙等器材,在施工区域与居民区域间设置防火隔离带,若改造涉及共用消防设施,需提前做好临时防护或替代保障方案,并告知业主相关变动。
    11.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
   (一)完善消防设施配置
    1.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内应按国家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如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等)。
    2.按要求设置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集中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优先考虑设置在室外),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室外“有棚”的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简易喷淋、无线感烟探测器以及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室外“无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备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3.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道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识和指示标志,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生命通道”予以标识化,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4.严禁在底部商铺内违规住人,严禁在底部商铺夹层外窗设置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加强设施维护管理
    1.建立消防设施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内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规范专业检测与维修,每年应对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日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应及时整改维修。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有条件地选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当住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发生火灾事故和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通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到场。
    四、消防安全日常巡查与隐患整治
   (一)巡查、检查重点与频次
    1.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防火检查和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时段、频次。
    2.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防火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需开展防火巡查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中秋等)、重大活动期间及火灾高发季节(冬季、夏季),增加巡查频次,实行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重点防范烟花爆竹燃放、电气火灾、用火不慎等火灾风险。防火巡查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
   (二)隐患处置流程
    1.建立分级整改机制:
    一般火灾隐患:对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需立即组织整改并留存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制定人防盯防、物防加固、技防监测等针对性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责任人及管控要求,确保隐患处于可控状态。
    较大火灾隐患:应第一时间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切断隐患区域非必要电源、隔离危险部位等临时防范措施,同步编制书面整改方案,方案需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资金保障,同时加密防火巡查频次至每2小时不少于1次,动态跟踪隐患风险变化。
    重大火灾隐患:需立即停止隐患涉及区域的生产经营或使用活动,书面告知该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隐患风险及停用要求,在12小时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同时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实施,加密防火巡查频次至每1小时不少于1次,动态跟踪隐患风险变化。
    2.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
    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台账需详实记录隐患基本信息、发现时间、上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进度、验收结果、销案时间等关键要素,实现隐患从发现到销案的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应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依规提请相关行政部门介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案手续,验收资料需纳入台账存档备查。
    3.强化整改期间安全防护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需严格落实专人现场监护、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划定安全警戒区域等安全防范措施,整改作业需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整改过程中违规动火动电,严防整改期间再次发生火灾事故或衍生其他安全风险,确保整改期间区域内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
    1.开展常态化宣传: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电梯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尤其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针对性宣传。
    2.开展常态化培训: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履职能力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3.提升处置能力: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个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修订预案。建立“135”初期火灾处置联动机制(即1分钟核实警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拨打“119”报警并疏散人员,实施初起火灾处置;3分钟小区“微型消防站”到场处置,消防设施全部处于自动状态,各重点岗位人员在岗在位;5分钟“微型消防站”继续科学实施处置,周边消防力量到场后实施处置),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任务。
    六、附则
    1.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执行。
    2.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本指引,结合所服务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3.本指引由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茂名市消防救援局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