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包含政府住房基金以及单位住房基金。为加强市级公有住房基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8号)、《广东省住房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3〕150号)、《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茂名市市级公有住房基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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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茂名市公有住房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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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和办理单位  

   茂名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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