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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 刊登时间:2025-12-09,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安全生产 )

    为持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效应,形成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助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开展,我局继续加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某企业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2025年4月,我局向城管部门提交某企业涉嫌未经消防审验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线索;当月,城管部门对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未经消防审验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B801.58.2,城管部门认为该单位属于从轻档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025年7月,我局向城管部门移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线索;8月,城管部门对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B308.12,城管部门认为该公司属于从轻档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4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违法行为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025年8月,我局向城管部门移交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管理小区涉嫌发现装修人违法行为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违法线索;当月,城管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管理小区发现装修人违法行为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因省和我市都没有制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城管部门考虑到该服务管理小区的违建行为已在广东新闻曝光给社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因此考量行政处罚罚款按从重档次进行裁量,对该物业管理单位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379.02元(罚款金额按该单位收取相关业主一个月份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126.34元计算罚款标的,处以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