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可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
( 刊登时间:2025-06-28,信息来源:转载,关键字:房屋安全鉴定 )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可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一)基础、主体结构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或不均匀沉降、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二)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加层(固)、扩(搭)建、翻(大)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以及改变使用功能等;(三)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四)未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即已投入使用的房屋;(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破坏的;(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隐患;(七)受理涉及房屋安全、质量纠纷案的仲裁或司法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八)房屋在进行租赁、转让、抵押和投保等活动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房屋安全问题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