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小区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站?
( 刊登时间:2026-03-24,信息来源:转载,关键字:燃气 )

答:《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站,调峰和应急需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