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
( 刊登时间:2022-06-02,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公租房 )

    根据《茂名市中心城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针对特殊困难租金减免暂行办法》(茂住建规﹝2021﹞4号)规定:对在我市中心城区配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在保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政策范围:
    一、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员是离休干部、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1.老地下党员,2.老游击队员,3.老交通员,4.老接头户,5.老苏区乡干部),租金全免。
    二、承租人是年满60周岁以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租金全免。
    三、承租人家庭是民政部门核实的低保、特困对象、持有重度残疾人证的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应缴租金的80%。
    四、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员是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其中属于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全免,属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金减免应缴租金50%。
    五、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员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中属于低保、特困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全免,属于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金减免应缴租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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