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属于特定政策加分的情况是?
( 刊登时间:2023-06-06,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公共租赁住房 )

答:《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计分暂行标准》第三条第五项“特定政策。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的,分别给予计分。”本条是轮候对象属于特定政策加分情况,具体的加分方法、来源及依据说明如下。
(一)家庭成员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的,计20分;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抚对象的,计15分;属现役军人优抚对象的,计10分;属退役军人或病故军人遗属优抚对象的,计5分。本条内容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第二条第七项:“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以及参照《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计分指引》(汕住建﹝2020﹞37号)第二条第五项第一点“家庭成员中有抚恤优抚对象的(应提交《优抚证》),加计60分;第二条第五项第三点“属复员退伍军人的,加计20分。”
(二)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的,加计20分。本条内容依据《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粤办发〔1997〕28号)第五章第十五条“劳动模范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除命名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劳动模范还应在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家庭成员中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加计20分。本条内容依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89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参照《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计分指引》(汕住建﹝2020﹞37号)第二条第五项第二点“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员的,加计60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