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有哪些要求?
( 刊登时间:2025-03-28,信息来源:转载,关键字:公租房 )

    答: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类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常住户口;
    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孤儿、父母非市直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5.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13平方米(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人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3平方米的除外);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居民户籍;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书,从毕业月起算未满72个月;
    3.申请人与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稳定收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发配收入的200%;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工作;
    2.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本市市辖区居民户籍,在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满2年;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4.申请人经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并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验费2年以上;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硕士或以上学历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收入限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