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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刊登时间:2026-07-14,信息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字:房屋安全鉴定 )

茂住建函〔2026〕90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有关房屋安全鉴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压实鉴定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整治行业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全面提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等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三)《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我市专项管理文件。
    二、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三、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及其合作机构,含注册地在外市、但在茂名市辖区内开展鉴定业务的机构及对应合作机构。相关机构须按要求提供属地备案证明、在茂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合作机构资质文件等全套佐证材料。
    四、检查方式和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实现全市从业鉴定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项目全链条核查。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鉴定机构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级管理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项排查资质备案、人员履职、设备运维、项目实施、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问题,建立完整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闭环整改管理。全面梳理汇总2025年1月1日以来所有在茂承接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报告,规范整理台账资料,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覆盖现场检查阶段
    我局检查组对所有在茂从业鉴定机构开展逐企全覆盖现场核查,聚焦资质合规性、执业规范性、质量可控性、报告真实性四大核心维度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现场确定抽查项目范围,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房屋,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托管机构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三)鉴定报告专项审查阶段
    组织行业专家对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开展专项抽查审查。严格落实抽查比例要求,每家机构抽查报告数量不低于其在茂项目总量的5%,且最少抽查10份;项目报告总量不足10份的,实行100%全覆盖抽查。对核查发现存疑的鉴定报告,逐一开展项目现场复核,彻查报告不实、结论偏差、流程缺失等问题。
    五、组织安排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检查工作组,检查团队分别由局机关执法骨干和市检测鉴定行业协会协调组织的技术专家抽调组成,统筹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台账抽查、报告复核、项目实地核验等全流程工作。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将通过现场告知、书面反馈等方式通报至各涉检机构。各机构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时限标准落实整改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整改敷衍缺位、整改成效不达标的机构,予以行业通报、约谈机构负责人,并纳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名录;对存在虚假鉴定、无证执业、资质挂靠、业务转包、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从严自查整改,规范报送资料
    各鉴定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经营执业全流程短板弱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闭环清零。请各机构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盖章扫描后的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情况统计表、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人员信息情况登记表(附从业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佐证材料)、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仪器信息情况表、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经营场所信息情况表、2025年至今在茂开展鉴定业务并形成鉴定报告的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指定邮箱;所有纸质台账、项目档案、资质资料需分类归档、妥善留存,以备核查。
   (二)强化行业自律,凝聚共治合力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桥梁纽带和自律监管作用,主动牵头组织全市鉴定行业机构对照检查标准、自查清单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级专项抽查工作,督促行业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严守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政企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严守工作纪律,筑牢廉洁底线
    全体检查工作人员、参与核查的行业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恪守廉洁自律工作准则,严格执行住建领域监管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收受被检机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杜绝接受宴请、旅游安排等违规行为;严禁徇私舞弊、选择性检查、随意裁量、吃拿卡要,杜绝人情检查、放水检查。所有检查工作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规履职,全程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保障专项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
   (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各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亲自推进,杜绝走过场、应付式自查整改。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梳理执业风险隐患,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人员管理、报告审核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执业行为。我局将强化督导核查,对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多发频发、行业乱象突出的机构,从严从重处置,切实净化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环境。

   附件1: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情况表.docx

   附件2: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人员信息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3: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仪器信息情况表.docx

   附件4:在茂开展鉴定业务机构经营场所信息情况表.docx

   附件5:在茂开展鉴定业务并形成鉴定报告的项目清单.docx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梁程皓,联系电话:0668-2280226;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电子邮箱:mmszjj2280226@maoming.gov.cn)